添加日期:2017年8月29日 阅读:2203
卖药的就一定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证?未必!现今我国仍有200万人在行使指导人民安全用药的责任,但是这200万人却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,那么,笔者能否认为这200万人在假装执业药师呢?
笔者所指的这200万人正是服务于我国人民的200万药店人。
在写这篇文章之前,笔者先陈述两个观点:第*,药店人不是销售;第二,如果你不是执业药师,也许你连卖药的资格都没有。
首先,笔者与大家聊聊为什么药店人不是销售?
几天前,笔者因感冒、上火引起头昏脑热、腰酸背痛,以及口腔溃疡、牙龈肿痛、咽喉发炎等一系列疾病。
虽然疼痛难受,但笔者认为自己还年轻,也许熬着熬着就好了。当然,值得庆幸的是与病魔苦苦挣扎三日后,头昏脑热、腰酸背痛、感冒没了!
但是因感冒后上火引起的口腔溃疡、牙龈肿痛、咽喉发炎却并未消停。三种病一起犯的结果就是,不能吃饭,不能说话。
这也笔者*不能忍受的地方,眼前尽是美食,却无福消受。
痛定思过,决定到访药店。
干哑的叙述病痛后,负责的药店人按疗程给笔者推荐了三味药,分别是漱口水、甲硝唑口颊片、清喉咽颗粒,并嘱咐不同类型的药相隔半小时后服用。
拿到药后,自然就是付款走人,赶紧回家吃药。但是,服药两天后,病情并未好转,反而引发头痛。
没办法,笔者再次到访药店。这次接待笔者的还是上次那位药店人,但是不同的是在叙述完整个服药过程后,这位药店人一脸呆萌,不知所措。
当然,未能使笔者药到病除,这位药店人应该十分惭愧。因此,还出现了一段小插曲,由于该药店人内心的恍惚,导致服务另一位顾客时与其发生争执,心情再度下落。
未免气氛尴尬,笔者依据经验(久病成良医)拿了一盒下火药(黄连上清丸)就离开了。
临走时,笔者发现整个药店已变得空荡。
到家后服药,一日好转,二日疼痛尽无,吃啥啥香。
病愈后固然值得欣喜,但是整个购药过程却令人深思。
为何近百元的“疗程”药不如一盒价值十几元的下火药?难道药店人推荐的药都是为了提成?还是药店人在专业上的缺失?
在一次药店培训会上,一位药店老板感言,“卖药,以前是一份受人尊敬的职业,现在却……”
当然,之所以卖药这份职业受人尊敬,那是因为药是用来治病救人,药店人是更好的帮助患者救治,那肯定受人尊敬。
但是,难免也有些人为了提成,给患者推荐过多的药,又在专业上缺失,无法使患者药到病除,那这样的药店人还应该受人尊敬吗?
所以,药店人除了买卖以外,更多的是治病救人的责任,固不能以销售自居。
同时,对于发生在笔者身上的这件事而言,笔者也深有感言:从患者身份来看,病痛已给患者心灵带来伤害,药店人专业上的缺失更是雪上加霜。那对于在药店人推荐高价药后,还得不到良好救治的患者来说,还会信任药店人吗?
因此,社会赋予药店人治病救人责任的同时,也需要药店人更具专业性。
其次,关于如果你不是执业药师,也许连卖药的资格都没有这一观点。至于主要原因,笔者认为有两个。
第*、药品不是商品,不能以一般商品的角度来看。换个角度说,药品即使是商品,也是特别的商品,需要特别的人来服务。
所以,执业药师就是这个特别的人。
第二,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,它关系着人的生命。药用对了,就会药到病除,药用错了,那就危及生命。因此,在用药对错上必须要有专门的人来鉴定。
所以,在一定程度上,除了医生,药店人还承担着鉴定用药的责任。平心而论,这是一个销售能做到的吗?难道不需要执业药师吗?
综合以上两点,在指导人民安全用药的责任上,如果你不是执业药师,也许你真的没有卖药的资格了!
文章来源: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